关于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出产许可发证检修机构和获证企业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机能检修比对工作的通知
2016-12-11 15:11:52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视部分(市场监管部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出产许可证审查部,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有关检修机构、获证企业: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动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晋升工作,进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出产许可证治理有效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视司决定,委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在2016年继承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出产许可发证检修机构和获证企业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机能检修比对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比对范围 (一)各建筑防水卷材出产许可证发证检修机构; (二)有关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出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二、比对样品和检修尺度 (一)样品: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 (二)检修尺度: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2952-2011《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 三、组织工作 (一)本次比对工作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详细组织实施。 (二)比对样品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同一筹集,并会同国家建筑材料产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视检修测试中央同一发放。 (三)比对结果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组织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讲演和总结。本次比对结果汇编成册后将寄发各参加单位和各省质量技术监视部分。 (四)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出产许可证发证检修机构,未参加2015年比对的获证范围包括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的获证企业,以及在2015年比对中2<Z的企业必需参加本次比对。 四、比对结果处理 (一)无合法理由拒不参加本次比对的,检修机构由总局取消其发证检修资质,获证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分责令改正并在分类监管中动态调整。 (二)本次比对中,检测结果超出答应离散范围的单位,检修机构暂停发证检修资质1年,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分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复查合格的恢复发证检修资质,经复查仍分歧格的,取消其发证检修资质;获证企业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分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经复查仍分歧格的,撤销其出产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一)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要高度正视,要设立专人、制定工作规范,保障本次比对科学、公正,在预按期限内完成。 (二)各参加单位上报数据要真实、有效,相关原始数据要保留1年以上以备检查。 (三)本次比对工作不向参加单位收取任何用度。本次比对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加机构和企业收取任何用度;不得以本次比对工作名义从事任何营利性流动。 (四)各参加单位在上报比对结果时,要按照同一表格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到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五)请各参加单位在2016年10月30日前反馈参加本次比对的报名回执至中国建筑防水协会。